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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近平提出高层内部反腐的6条准则

作者:网传  提供者:dengyiduan  日期:2013/3/25  察看次数:987

    据香港《争鸣》报导,自习近平担任中共总书记后,在中共政治局常委会、政治局、中纪委、中央军委、中央各部委办等会议上,在地方考察会见中共党政官员时,先后就“反腐倡廉”、“建设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、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、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”、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,最终必然亡党亡国”等讲话。
    据中纪委2月15日通报:至2月8日止已查处4名副省部级、51名地厅级、257名县处级官员。
2月初,中共政治局会议上由习近平提议:关于中央党政、国家领导干部自律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、做人民合格公职人员的若干纪律准则。有关准则和建议共6条:
   (一)无条件申报、公开公示个人及配偶的财产、收入来源;
   (二)申报、公开公示直系亲属的工作单位、家庭成员及财产和收入状况,在境外、外国的居留权、国籍、资产等;
   (三)立场鲜明、坚定地召回已在国外定居的配偶、直系亲属回国安居、工作,学业完毕回国工作;
   (四)建立有约束力的监管机制,党政、国家机关高级干部的配偶、直系亲属不准在民企、商业等领域担任高级管理层、合伙人的回避制,暂定15年至20年期限;
   (五)退休、离职党政、国家机关地厅一级或以上干部,一律不准受聘到国企、中外合资经济体担任任何有薪酬的职务,限期从有关企业岗位上退下;
   (六)党政、国家机关部门公职人员,地厅一级及以上公职人员的配偶不准在外国设货币、债券等账号及从事经济活动。
   ( 如果这条信息可靠,那真是好消息。)
   文章评论  (共 1 条评论)

    评论者: ? 评论时间:2013/3/25 11:12:09

“大圣”这样想,“如来”认同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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